对烈士子女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、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,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,落实教育优待政策。湘潭市教育优待主要分为四类:
①人才子女。按照《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》,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。
②现役军人子女。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》(政﹝2022﹞361号)、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优待工作的通知》(潭政办发﹝2023﹞11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由湘潭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,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。
③九年一贯制、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。
④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。根据有关政策文件,可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。
5月31日前,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,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湘潭市、县市区教育局基教部门汇总,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。